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地、州物价局、建委:
为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74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可依据本通知的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内容、协商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也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由省物价局办理《四川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其办理及年检时间可与《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办理和年检同时进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四川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川价字非(92)107号、川价字非(95)86号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标准》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标准
一、编制或审查工程概、预、结算及标底
项目 收费 收费标准(‰) 备注
基础 ≤100 ≤500 ≤1000 ≤5000 ≤1 >1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亿元 亿元
工程项目设计概 概算价 1.5 1.3 1.1 0.9 0.7 0.5 具体标准由
算 委托双方在
工程预算.标 工程 2.5 2.2 2 1.8 1.6 1.2 合同中协商
底,竣工结算编 造价 议定.单项
制 工程收费标
工程标底.竣工 送审工 1.9 1.7 1.5 1.3 1.0 0.8 准低于1500
结算审核 程造价 元按1500元计收.
审查竣工结算时,可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另加收3-8%,具体幅度由委托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具体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的,由受益方支付;审增审减率超过5%的,由编制方(如已由建设方审查,则为审查方)支付,同时,吊销编、审者注册造价师或概预算资格证书。
二、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按争议鉴定标准的2-4%。
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三、常年造价咨询顾问 15000-30000元/年·人
四、计时咨询(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概预算资格证人员)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800-1000元/日
高级工程师 600-800元/日
工程师 400-600元/日
助理工程师 200-400元/日
五、造价信息咨询
1、咨询工程造价 20-100元/数据
2、建材价格行情 10-20元/数据
3、建材供求信息 100-400元/条